4月中旬,本报报道了珠海市民刘女士在中山坦洲镇雅居乐约克郡楼盘购买了一套毛坯商品房,不料收楼时却发现开发商聘请的装修公司误将其房屋装修成样板房,开发商随后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刘女士返还不当得利27.4万元。
昨日,记者获悉,该楼盘业主刘女士随后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按要求交楼并赔偿。“购房合同是要求去年交楼,但开发商到现在都还没把楼交付给我。”
在刘女士的起诉状中,南都记者看到,刘女士除了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向自己交付符合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商品房外,还要求开发商支付自2013年10月1日起暂计至2014年3月31日共182天的违约金,每月2000元,共12133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刘女士认为,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楼赔偿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的比例计算,如今开发商每日只需要支付刘女士24.73元,无论从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来看,还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该违约金标准明显低于刘女士的实际损失。
对此,南都记者也电话联系了中山雅居乐法务部负责此事的梁女士,对方表示,案件已经交由律师处理,也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希望一切由法院解决。“业主也是有权利起诉我们的,每一方都会有自己的观点,这个是很正常的,反正最后是由法院处理,一切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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